如何申請軍人忠靈祠
一: 葬厝對象
1.服兵役現役期間戰死或因公殒命者,葬厝於軍人公墓;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軍人公墓管理規則§6)
2.取得榮譽國民證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軍人公墓管理規則§7)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葬厝於軍人公墓:(軍人公墓管理規則§8)
(1)判處死刑者。(2)在監死亡者。(3)逃亡中死亡者。
(4)自殺死亡。但自殺原因純正或自殺經撫卹有案者,不在此限。
(5)有玷服兵役者榮譽致死。
二、辦理安厝須知
1.由所屬機關或遺族向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民政處兵役權益科)申請或於線上臨時申請後再到現場繳件申請。
網址: http://cemetery.nca.gov.tw/sc0007.aspx
2.申請方式:
(1)至彰化縣政府民政處兵役權益科(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林小姐
(2)縣府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
(3)聯絡電話:04-7531736。傳真:04-7264151。
(4)約3~5個工作天內收到本府寄發之核准公文。
(5)安厝前務請主動連絡彰化軍人忠靈祠管理員李先生,作細部流程確認,俾利安厝事宜進行。(彰化市寶山路1號)
(6)軍人忠靈祠連絡電話:04-7242545,0932-681173。
(7)軍人忠靈祠上班時間:除農曆春節,全年無休,上午8點~12點,下午1點~5點。
3.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件及私章。
(2)入祠人員死亡證明書。
(3)榮民證、志願服役證明或俸金支領證。
(4)戶籍資料。
三: 如何辦理骨灰遷出
1.須由原申請安厝之機關或親友或遺族填具申請表向本府民政處兵役權益科提出申請。
2.應備資料:申請書、親屬關係身分證件、原申請安厝機關公函或提供申請安厝日期、安厝排號。
備註:
1.這項業務,係為免費服務之工作,不對外另行收費,請勿餽贈任何紅包或物品。
2.國軍忠靈塔設有夫妻櫃塔位,請符合資格者逕向國軍忠靈塔提出申請。申請資格:服役滿10年以上(請先洽詢國軍忠靈塔作細部資格認定)
(1)承辦單位:
˙1.台中留守業務處(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2段111號)
˙2.彰化縣後備指揮部(彰化市卦山路14號)
(2)聯絡電話:˙1.04-23134383。˙2.04-7222583
(3)國軍忠靈塔位址:彰化市卦山路11號。
(4)聯絡電話: 04-7254283。
以上轉載於:軍人忠靈祠:http://cemetery.nca.gov.tw/sc05/sc0509.aspx |